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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嘉祥:暗渡陈仓侵吞公司财产 虽被立案仍然逍遥法外

发布者:法治新闻日报 日期:2025-03-27 点击数:

近日,本再次收到来自山东巨野县人李衍根的求助信。信中称:自己曾经在北京军区服役,复员后埋头创业,小有所成,后将自己多年积蓄投入一房地产公司,却不料遇到他人借机大肆侵吞资产,公司权益受损,警方虽然在2023年5月31日予以刑事立案,漫长的立案侦查取证环节、但却迟迟无果,眼见公司危在旦夕,却无能为力而感到绝望。

 

一、祸起同乡

根据李某的陈述;“自从2011年11月,注册成立了嘉祥盛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隆公司)对嘉祥县城的一个地块进行房地产项目开发。该项目的名称为麒麟万象城,是嘉祥县4611重点项目和标志性建筑,规划设计面积达十万余平方米。2012年开始拆迁、建设,进展顺利,截止到2014年10月份,已完成规划总工程量的70%,原计划于2015年底全部完工,建成后除住宅外的商业地产将形成价值约6亿元的巨形资产。

但就在麒麟项目建设处在最关键的时期,公司股东出现矛盾,大股东梁某2015年初便不再如约向公司注入资金。其在不召开股东会、近日,本社再次收到来自山东巨野县人李衍根的求助信。信中称:自己曾经在北京军区服役,复员后埋头创业,小有所成,后将自己多年积蓄投入一房地产公司,却不料遇到他人借机大肆侵吞资产,公司权益受损,方虽不通知李衍根(当时占股36%)的情况下擅自将部分房屋转让给他人,将所得345万元占为己有,并擅自将公司房屋向银行抵押贷款近三千万元,所得款项供本人使用。因贷款到期后未能偿还,造成盛隆公司被起诉,大量房屋被查封、冻结、拍卖、抵偿,项目建设被迫处于停滞和瘫痪状态。

2017年1月13日,同为巨野县人的夏军成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为监事的李衍根寄希望于这个同乡,但没想到正是这个夏军的上位给公司带来了沉重的灾难,盛隆公司及万象城项目陷入更加危险的境地。

2017年1月26日及2月份,背负多个被执行案件、已沦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夏军绕开股东会,以公司名义向上海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先后借贷4200万元、1050万元(月息1.25%),并以公司资产进行担保。但事后,夏军并未将该款直接用于公司项目,除部分款由自己挥霍外,其又将该款高息借给公司(月息3%),自己每年坐收数百万元利息。

2017年12月,大股东梁某与上海这家公司的高管达成股权转让协议,梁某将自已持有的42%的股权以及代持公司的22%股权一并转让给了杨某,杨某在上海居住和生活,其不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李衍根说“本人虽持有36%的股份并担任公司监事,但无力启动股东会决策机制”,夏军作为法定代表人大权独揽,姿意妄为。

2021年9月13日,夏军与另一股东王某(对公司存在650万元债务)订立《股权转让协议书》,以公司应支付给夏军的所谓借款利息中的650万元收购其股份,这样夏军名正言顺地成了盛隆公司的股东。

后来上海公司将对夏军和盛隆公司的债权转让给北京某公司,该公司将盛隆公司和夏军起诉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夏军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又操纵公司与对方达成调解书,约定在将公司房产变现、债权完全清偿后,夏军取得公司64%的股权,这相当于他用公司的资产还个人的债、还公司担保的债,而在偿还完毕后自己就堂而皇之地成了盛隆公司的控股股东!

据了解,夏军还非法持有和使用四张身份证。2013年3月15日,夏军在办理盛隆公司工商登记手续时向主管部门提交的身份证号码为37292619750111543X。2014年10月21日,夏军在办理盛隆公司工商登记手续时向主管部门提交的身份证号码为372926197501119799;2017年1月26日、2017年2月份,夏军以个人名义并由盛隆公司提供担保,向上海公司借款4200万元、1050万元,使用了与上述号码相同的身份证件。2017年1月13日,夏军在办理盛隆公司工商登记手续时向主管部门提交的身份证号码为372926197511018190;在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鲁08民终6126号案件审理及2020年6月20日上午在嘉祥县人民法院执行(2020)鲁0829执789号案件期间所作笔录过程中,夏军提交了与之相同的身份证件。2019年12月25日,夏军在与北京公司、盛隆公司签订债权债务确认书的过程中,使用的身份证号码为372926197501117777;2021年5月7日上午,在嘉祥县人民法院执行(2020)鲁0829执789号所作执行笔录过程中,夏军使用了与之相同的身份证号码。

此外,夏军还将麒麟万象城项目16号楼的多套房产登记至自己女儿名下,并有将部分房屋偿还自己在巨野的债务;将部分房产转移到他人名下进行抵押贷款近两千万元供自己支配;2021年将部分房产签署虚假合同,在农商银行以主贷、担保形式贷款一千万余无供自己支配;2020年2月份至2024年1月份,嘉祥县房产专班一名工作人员向公司融资1300万元,此时盛隆公司己支付高额利息超过了400 万元。

夏军未经公司股东会决议、私盖公章为个人借款提供担保,且主动配合债权人诉讼,致使公司数千万元资产被查封,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夏军在向上海公司借款时,自身的多个身份已经有多个被执行案件被限制高消费,在自身无偿付能力的情况下向外借贷巨额资金,并在股东会未授权的情况下擅自以公司资产担保,致公司巨额财产、房产及股权被变相偿还其个人债务,此种行为已涉嫌构成合同诈骗罪、职务侵占罪。

上述涉及身份证件事件均由夏军在公安机关办理,至于其一个人如何能办理这么多的身份证让人费解。夏军在参加人民法院诉讼活动中,使用完全不同的身份证件,是否涉嫌构成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罪?其又在与他人订立经济合同中,使用虚假的身份证件,隐瞒真实的义务主体身份,可能影响他人对其真实履行能力的判断从而错误地处分民事权利,是否又涉嫌构成合同诈骗罪?这些都有待于司法机关的查明和认定。

夏军为达目的不择手段。其为得到梁某42%的股权,用公司资产替梁某偿还嘉祥农商行借款两笔,加上部分房产、地下超市和12#、13#、16#部分住宅,致使公司损失三千多万元,虽然梁某和夏军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合同,但夏军本人并未支付股权对价,涉嫌已构成职务侵占罪。按照夏军个人的说法,公司尚欠他一个多亿元本金加利息,这些钱均来自他向公司的借款。短短几年前,他就通过空手套白狼、暗渡陈仓的方式获得了公司巨额权益,而有关部门居然认为其行为不构成犯罪。

李衍根表示,夏军在管理公司期间大肆侵吞盛隆公司财产,使得公司已处于风雨飘摇的状态,自己苦心经营的事业几乎被毁于一旦。

二、艰难维权

李衍根为了防止公司滑入万劫不复的泥潭,依法行使监事职责,向多个部门举报和控告,但均石沉大海,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提起了对公司及夏军的股东知情权诉讼。李衍根在胜诉并进入执行程序之后,嘉祥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责令夏军交出有关的账簿、凭证供查阅和审计,但其拒不交出真实和全部的文件材料。李衍根虽经多次与法院执行局交涉,案件仍然无法推动。

案件审理期间,嘉祥县人民法院委托司法鉴定的济长顺(审)字[2021]第0517号审计报告指出:盛隆公司存在大量的现金交易,现金收支大多为个人银行卡收支,并非现钞;公司用于现金收支的银行卡不成体系,且存在多卡互转、多卡收支的问题,会计主体不清,会计记录难于与发生的经济业务相对应;公司涉及现金收支凭证,附件大多未附银行卡转账回单,仅部分有转账回单。

李衍根也曾经委托律师对夏军提起刑事控告,最初嘉祥县公安局以查无犯罪事实为由不予立案,李衍根在向上级公安机关复议以后该机关又将案件退回到嘉祥公安局。

这期间,李衍根奔走在济宁、山东省信访局和公安、检察院机关等相关职能部门,终于在2023年5月31日终于接到了日思夜想的立案告知书,但直至今日案件仍然没有实质推进,李衍根本人与办案人员多次沟通询问案件进程,得到的答复均是“案件还在侦查阶段中、他们也努力办理,领导对此也很重视多次听取案件进度汇报。让李某耐心等待结果”。

三、大道苍苍,正义何时才能到来。

立案近两年以来,李衍根每天都在期盼着公安机关的答复,时刻关注案件的进展,望眼欲穿。其坚信公安机关能够主持公道,依法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只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公司的资产越来越少、风险越来越大,在此期间广大业主的心也越来越寒。

李衍根还继续在维权的路上奔波不敢有一丝一毫的松懈。期间的艰难不想而知。他也想通过媒体的力量得到社会的支持。更想尽快得到相关部门的关注与支持,让正义早点到来。

我社也将对此事件持续关注并持续跟踪报道。(首席记者刘玉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