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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司法局:“315”新模式助推法治政府建设,提质增效

发布者:小编 日期:2022-11-04 点击数:

     近年来,菏泽市司法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全省“营商环境创新”行动要求,聚焦优化法治生态、提升政府效能,把深化行政复议改革作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抓手,在调解和解、体制机制、平台建设方面勇于创新、勤于实践,探索形成行政复议“315”工作模式,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得到充分发挥,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持续完善,法治政府建设迈出坚实步伐。

一、以问题为导向,下好调解和解“三步棋”

秉持“案件不了结,调解不止步”的理念,把调解作为纠纷解决的桥头堡、贯穿立案结案的全过程,全力消除矛盾、定纷止争,最大限度维护行政机关公信力和公民、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一是下好案前调解“先手棋”。在立案前引导申请人选择调解程序解决行政争议,征得申请人同意后将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材料转送至行政机关,要求行政机关三日内将行政纠纷是否化解、行政行为是否合法适当,对于合法行政行为是否对申请人做好普法解释工作等反馈至复议机关,妥善化解矛盾纠纷。2021年至今年10月底,全市复议机关共受理复议案件1172件,案前调解296件,占比25.26%。

二是下好案中调解“关键棋”。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综合运用实地调查、听证等方式审理案件,对于违法和不当行政行为,督促行政机关自行整改,及时向申请人做好解释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2021年至今年10月底,共审理案件1179件(含上期结转),调解和解287件,调解和解率24.34%。

三是下好案后调解“致胜棋”。对于维持、驳回的案件,积极协调行政机关与申请人进行沟通,做好普法宣传工作,争取申请人的理解,尽力将矛盾化解在行政机关内部,减少诉讼风险。截止10月底,复议后诉讼案件同比下降30%。

二、以化解争议为核心,搭建执法司法“一个平台”

坚持系统思维,以“大法治”理念搭建执法、司法和解平台,最大程度化解社会矛盾、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一方面,对申请人不服复议机关作出的复议决定,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的,及时启动审前和解程序,积极协助行政机关与法院对接,做好审前矛盾化解工作;对复议决定及时征询司法机关意见建议,复议决定确有瑕疵的,及时启动自行纠错程序,同时与申请人沟通,做好解释工作;复议决定符合法律规定的,依然坚持做好普法释法工作,争取将矛盾化解在审前阶段。

另一方面,对于执法机关、复议机关、人民法院就法律适用、事实认定等存有异议的案件,人民法院作出驳回或维持判决的,继续做好申请人工作,坚持化解矛盾纠纷;人民法院作出撤销、变更等判决的,依法执行法院生效判决,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形成行政执法、复议监督、司法监督的良性互动。

三、以依法行政为目标,建立体制机制“五项制度”

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持续推进“立体式、全方位”监督,破解复议难题,倒逼部门依法行政,打通法治“梗阻壁垒”,建立五项制度,凝聚人民政府、复议机构、监督机构、上级部门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

一是建立季度分析制度。针对我市部分行政机关存在法律意识不强、行政执法质量和水平不高、行政机关内部缺乏纠错机制等问题,建立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统计分析制度。通过分析每季度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分布领域、案件数量和案件类型,对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司法专报的形式呈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提出意见建议。目前,共呈报专报14期,为领导决策提供了科学依据,真正发挥行政复议“晴雨表”“温度计”作用。

二是建立专题研讨制度。通过统计分析反映出的案件特点,针对案件多发、纠错率较高领域,及时组织有关县区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召开行政复议案件专题研讨会。目前,已就信息公开、投诉举报、治安处罚、被纠错典型案例开展四期专题研讨,充分发挥了行政复议监督作用。

三是建立衔接联动制度。针对复议过程中发现的严重侵犯群众合法权益、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复议机构第一时间将审结的涉案案卷移送至市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对有关行政机关开展执法监督,倒逼行政机关提高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

四是建立履行回执制度。针对个别行政机关存在不及时履行复议决定,侵害申请人合法权益问题,制定行政复议决定履行回执制度,要求有关行政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报送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情况,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及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实现了行政复议决定履行率100%。

五是建立文书抄告制度。为实现对各级行政机关的立体式监督,推行实施行政复议决定抄告制度,要求市县两级行政复议机构在办理涉及政府工作部门的案件时,及时将行政复议决定抄告被申请人的上一级主管部门。制度实施以来,共抄告复议决定195份,有效解决了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后部门监督的空缺,推动行政复议监督与行政执法立体式监督的协同开展。(菏泽市司法局)